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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能感动老虎论
  校对《人能感动蝙蝠论》的时候,意犹未尽,再写一篇。

 中国书中,关于这类纪录极多。大体上说,这都是一种动物泛灵信仰(Zoologicalanimism)的变。鳄鱼问题并不是韩愈以后就完了,照《欧文忠集》的说法,好像鳄鱼又回国了。欧修《陈文惠神道碑》说:

 州恶帮,鳄鱼食人不可近。公命捕得,伐鼓于市,以文告而修之,鳄患屏息。人叹曰:昔韩公论之而听,Z分公戮之而惧。所为虽异,其能动异物丑类,革化而利人,一也。

 足证韩老一死,鳄老又率其丑类,北归中国了。欧修笔下的陈文惠就是陈尧佐,他在州,也写过大作《谬鳄鱼文》:

 已亥岁,予于州,作昌黎先生调堂,作招韩词,载鳄鱼事以旅之。明年夏,郡之境上,地万江,村硫黄,张氏之子,年甫十六,与其母准与于江佳,为鳄鱼尾去。其母号之勿能,被乎中,则食之无余。予闻而伤之,命郡邑李公,将邵吏往捕之。前后力之者,几百夫,曳之而出,缄其吻,械其足,槛以巨舟,)顺而至。

 从内容看,全篇一律动武,我奇怪为什么欧修硬要说以文告而谬之?大概鳄鱼留学方归,不好不意思一下。

 还是手里有刀的人比较聪明,《清史稿》列传第一0八曹孝先传里,记有乾隆皇帝一段话说:

 蝗害稼,唯实力捕治,此人事所可尽。若假文词以期感格,如韩愈祭鳄鱼,鳄鱼远徙与否,究办无稽。

 真比文人天纵英明得多了!

 我写了半天人能感动鳄鱼论、人能感动蝙蝠论,却忘了写人能感动老虎论,现在补写如下:

 后汉书》童恢传,记循吏童恢做地方官的时候——

 民尝为虎所害。乃设槛捕之,生获二虎。恢闻而出咒虎口:天生万物,唯人为贵,虎狼当食六畜,而残暴于人,王法:杀人者死;伤人则论法。汝若是杀人者,当垂头伏罪;自知非者,当号呼称冤。一虎低头闭目,状上。震惧,即时杀之;其一视恢鸣吼,踊跃自奋,送个放蜂。更人为之歌颂。这次比较简单,没写文章,只是对老虎用嘴巴晓以大义而己,结果一虎不能马虎过关,一虎竟得人口余生,公正廉明,一样不少,真好!这种人虎恩仇记,主角只是重恢和两只老虎吗?才不呢,多得很呢!

 一、《后汉书》宋均传:虎相与东渡江。

 二、《南史》杜慧度传:猛兽伏,不敢起。

 三、《南史》孙谦传:先是郡多猛兽为暴,谦至,绝迹。

 四、《南史》傅昭传:郡多猛兽,常设陷阶,昭命去陷阶,猛兽竟不为害。

 五、《南史》萧晔传:旧多猛兽为暴。晔为政六年,此暴遂息。

 六、《南史》萧象传:旧多猛兽为暴,及象任忡!,四猛兽死于郭对',自是宁息。

 七、《唐书》李绅传:霍山多虎,撷茶者病之。治机讲,发民迹,不能止。绅至,尽去之,虎不为暴。

 八。《明史》胡伊传:县有虎伤人,伊斋沐告于神,虎遁去。

 九、《明史》张吴传:有寡妇止一人,为虎所噬,诉于吴。篙于妇期五,及斋戒告城隍神。及期,二虎伏廷下。吴叱:'孰伤吾民?于法当死。无罪者去。'一虎起,敛尾去;一虎伏不动,吴杀之。

 十、《明史》谢子夏传:都有虎患,岁又早蝗,祷于神,大雨二,蝗尽死,虎亦遍去。

 够了,够了。

 以上所写,都限于一般人(文人、循吏等)对动物的感动,其中我有意做了一个重大的遗漏——不含孝子在内。为什么?因为一扯上孝子,这种文章再也做不完了。中国历史上,孝子和动物的关系,极为错综复杂,从虞舜孝感动天,使象为之耕,乌为之耘起,涌泉跃鲤也、负上成填也、虎即避去也、猛兽下道也、豺狼绝迹也、群雁俱集也、慈乌衔主也、双鹤来下也、鸟亦悲呜也、犬邻猫也、祷河得维也、水獭献鱼也…怎么写也写不完。换言之,每个孝子都可以开个动物园,他所感动的,又岂是蝙蝠、老虎而已!所以,我声明在先,不含孝子在内。孝子一来,只有写书,不能写文章了。

 一九七九年五月二十四一个小时完。  m.bWOx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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