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8-259、恶人还得恶人磨
258-259、恶人还得恶人磨
二百五十八、恶人还得恶人磨
尹明过了中午才到工地上来,大概他的人跟他了工地上并没有打起来,他确认安全才
面。《》见了我,尹明一挑大拇指,:“袁总,我想过一百个方法来处理店面这件事情,唯一没想到的就是你这个方法,厉害。”
我笑了,:“那是你尹总想复杂了,我想的很简单,把他们占据这的根本给去掉,就行了。”
尹明:“斩草除
,一下子就把这里清理的干干净净。简单但是有效。袁总,你就不怕他们来闹事?”
我:“这我不是没想过了,但这些人终究是村民,可能这几年被城市拆迁惯出了些毛病,但他们的本质还是老百姓,就是闹事,也闹不大。而且所牵涉的利益都不大,他们闹大了也没意思。不过,我也不是没准备,没看到我已经带了十几个朋友来吗。”
尹明:“袁总的算计里还包括我这些工程队的人吧?”
我笑着:“尹总是聪明人,什么都瞒不过你,一看就知道我玩的花招,你的人帮我当了一回草船借箭里的草人。我玩的其实也是一招险棋,如果那帮人真要闹大,我也没招,但我赌他们没这么大的能力。”
尹明:“看来是你赌赢了,这些人什么也没做。袁总,你就不怕他们去告你?”
我:“告就告吧,好过我去告他们,大不了我赔他们几个钱,但他们也不一定会拿得出证据来来告我,地本来是我的,他们非法占用,我还没告他们那。再,估计他们的损失不大,我看过,他们店面里没什么贵重的商品。”
尹明:“看来袁总什么都已经算计好了。”
我笑了,:“我现在是轻松了。只是这些家伙今后可能找你们工地的麻烦,这些家伙不敢闹大的,也许会偷偷摸摸搞些小动作。尹总,当初我们可是好了的,找工地的麻烦的话,由你负责。”
尹明:“又被你算计进去了,不过,袁总,看你这次玩的漂亮,我高兴。我的工地就是有些麻烦,我自己解决,放心了。”
小心了几天,工地上倒是风平
静,看来恶人还得恶人磨,这些家伙凶恶,我比他们更凶恶,他们反而不敢惹我了。后来工地上一个小工头跟村民混
了,一次喝酒起我,那些村民都不知道我是什么背景,众口一词的我肯定是个什么厉害人物,要不然怎么敢跟他们玩得那么横。
小工头把这些话学给我听,一边看着我,问道:“袁总,你究竟是什么背景?”
我故作神秘的:“你想知道?”
小工头点点头,:“他们把你的很厉害,我真的很好奇。”
我笑着:“如果我我什么背景也没有,你相信吗?”
小工头摇摇头,:“那我可不信。”
我:“那你就别问了,我不方便告诉你,而且通常好奇的人都没好下场。”
小工头吓得一吐舌头,赶紧离开了。我的背景就被他传的更加玄乎,竟然有人在我有军队背景,村民们更加没人敢招惹我,工地上倒是没一个人敢来闹事,也没人收保护费什么的,一切出人意料的风平
静。
有时想想这社会还真是滑稽好笑。
郑斌对我选择他作为我跟大德保险公司上诉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很是惊讶,:“袁总,你不认为我原来没看出这个案子的关键,是我的水平不行吗?”
郑斌给我的印象就是一个正直厚道的人,他不肯为了收费就骗我大德保险公司那个案子他能打。我虽然不是个正直厚道的人,但我喜欢跟正直厚道的人合作,起码你不用担心他们欺骗你,这也是我选择他作为二审律师的主要原因。
我:“郑主任,你客气了,那个案子很多人看过,都没看出问题,再,人都有失手的时候,我怎么会以为你水平不行哪。”
郑斌有些感动,:“谢谢袁总你对我这么信任,我一定尽力帮你打好这个官司的。”
我相信他一定会全心全意打好这场官司,就算不是为了我,也要为了他自己的,我给了他在这个案子上挽回颜面的机会,他一定会把握好。
这也是我选择他的又一个理由。
二百五十九、二审
大德保险公司这次换了人来开庭,来的是张总和一个新的律师。
我笑着跟张总打招呼,:“这次张总亲自出马了。”
张总也笑着:“有袁总这样的对手,我们不得不重视些。”
我:“那黄律师那?他怎么没来?”
张总:“黄律师有事不来了,由这位李律师接替他。”
这家伙肯定是因为案件一审败诉,迁怒于
经理和那个黄律师,这才自己亲自出马。失败了不找自身的原因,反而迁怒于下属,这样的领导是最没水准的。
中院主审法官姓王,大概就是薛晓所的中院民庭的庭长,庭开的很直接,略过了宣读上诉状和答辩状的环节,直接问大德保险公司:“上诉人,你们不服一审判决,主要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李律师:“我们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从而导致错误的判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火灾是被上诉人故意纵火造成的,这点有天正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书予以确认。二是被上诉人自己也在消防部门事后的调查笔录上承认出险仓库没有任何消防设备。三是被上诉人在投保合同上确认仓库有消防设施。这些事实表明被上诉人是故意形成出险事故,以便向上诉人骗取保险金。一审法院故意忽略这些事实,却片面的以被上诉人没在合同固定条款签字盖章,就认定被上诉人没有确认知道合同的免责条款,从而判决上诉人败诉,显然是错误的。另外,上诉人并没有对初显毁损的货物进行价值评估,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价值评估应该由保险人做出,一审擅自对货物毁损做出赔偿的价值认定显然是错误的。”
王法官转过头问我们:“被上诉人,你们对上诉人的法有什么反驳的?”
郑斌:“本案件存在几个基本事实:一、上诉人公司的代理在承保前曾勘查失火仓库,并拍了相片,该代理并没有就仓库的消防设施提出异议;二、消防部门已经证实,火灾的原因是线路短路。三、上诉人并没有在事故发生后的六十天内,也就是保险法规定的
期内对毁损货物做出价值评估,也没有做出赔和不赔的决定。四、消防的事故鉴定被上诉人在出险后七
内就交给了上诉人,上诉人并没有在收到鉴定书和索赔通知后,根据《行政法》完全可在十五
内对火灾事故提出异议,重新认定,但上诉人并没有向同级或上级消防或公安部门提出异议,也就是认可了鉴定书,再请所谓的天正司法鉴定进行鉴定,不但没有道理,也不具备法律上的权威
。根据上述事实,上诉人一直到现在都既不拒赔也不给赔,是没有道理的。根据《保险法》,上诉人应根据保险合同给予被上诉人赔偿。首先,上诉人作为保险公司比一般的被保险人都要专业很多,上诉人具备更专业的保险方面的知识,他们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该给予另一方专业意见的提醒,并对保险合同进行检验。其次,上诉人在签订合同之时,就已勘查过仓库并存有相片,他们当时已经了解了仓库的消防设施情况,但并没有提出异议,证明他们知道并默认这种情况的存在;如果存在异议,他们当时就应该提出,或拒绝签订合同,或修改合同相关条款,但他们并没有作出相关行动。至于毁损货物的价值,是上诉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价值评估,而上诉人提供的货物发票及相关单据又真实可信,法院据此作出判断并无不妥。”
王法官听完,问道:“被上诉人,你们毁损的货物现在是否还可以鉴定评估。”
我:“这些货物在上诉人事故后来看过现场之后,就被我们清理了,现在已经无法鉴定了。”
王法官问道:“你们为什么不保存?”
我:“上诉人看完现场拍完照以后,就告诉可以清理了,我们就没保存。”
王法官问:“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有没有调解的可能?”
两方均答不可能。
王法官:“好了,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意见本庭已记录在案,法庭将核对相关证据,再进行判断,休庭。”
我看看郑斌,:“这就完了?”
郑斌笑着:“你还要怎么样?”
我:“我怎么感觉二审比一审简单得多。”
郑斌:“当然了,二者是不同的,二审已经有了一审作为基础,当然简单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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