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不淫
贿赂在中国是久远的问题,有些事情钱办不成的,
却能办得成。按有文字记载论,起码在三千年前的商代就有了。那会儿商纣王把周文王抓起来
进大牢。文王手底下的姜子牙、散宜生一合计,知道纣王好美
,赶紧把几个美丽的女人送上去,在四处拉拉关系,这一招还真灵,纣王一见大喜,立马把闷在牢里排演八卦的周文王放了。后来
秋时越国大臣范蠡给吴王送去美女西施,结果是忠臣伍子胥被迫自杀,被囚
的越王勾践也顺顺溜溜的回了国。再后来诸如送女人或消灾免难或作官发财的举不胜举。他们用的招,不正是典型的
贿赂吗?
不过改革开放以来对于
贿赂的问题还存在些争论,其争论在于
贿赂是罪过还是错误?罪过说在于理,
贿赂之后往往产生各种各样的腐败渎职,错误说在于情,认为男
女爱本是人生理使然,不过是道德意识浅薄,生活作风不检点罢了,就好象有人拿刀杀了人,岂非这刀也有了罪过。所以在很长时间里对于
贿赂问题,成为人们传承“中华文明”的突出表现之一了。
作官难,作个清官更难,作个不近女
的官更是难上加难。不知为何,不近女
在某些官员的口中竟成了不
女
。这一字之差竟谬之千里。
贿赂之事要是放在别处倒也罢了,不过成百姓口中的谈资笑料,若是为官者沾了
贿赂的边,却只把他当作生活作风问题视之,其危害程度就深远的很了。有资料证明,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都有情妇,腐败的领导干部中60%以上与“包二
”有关。弗罗依德说过:“
,是人类的原动力。”对于
贿赂来说,大概有动物“
”,和人“
”两种。官者对
贿赂的态度也有所不同。像福建厦门“远华案”中著名的“红楼”,就是一座“
楼”,大批官员红着进去,黄着出来,在接受了赖昌星的
贿赂以后,为其走私大开绿灯。还有“五毒书记”张二江与107个女人发生了不正当的
关系,就属于动物“
”,可以用荒
来形容。还有一些官员是不会主动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毕竟受
教育多年,对待是非问题上,还是具备一些道德责任观念,但正是
不住
贿赂的
惑,在从“二
”或情人身上得到了某种精神上的愉悦,才会积极主动为情人或“二
”谋利利益。而精神上的愉悦也是一种收获。这更多的是人“
”的体现,毕竟人的
望不只是物质的,还有精神的。开始只是
足自身的精神享受,到后来为了保护自身精神享受能长期持续下去,就由精神上的愉悦转变到对物质即对金钱的渴望上来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就如男女对“初夜”的紧张羞涩到后来成为风月老手一样,对待由
贿赂到权钱
易变得麻痹大意,直到东窗事发才幡然悔悟。而近些年来由于女
获得参政议政的机会增多,传统的女
贿赂已经发展到男
贿赂,按旧史所说,为了经济利益,有人向女
封疆大吏献男宠。可见
贿赂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一种病态心理,将为官者的道德底限彻底的打碎和扭转。由此产生的腐败现象越来越严重。那
贿赂到底是不是罪?我个人认为是罪。就好比
一样,如果我带着
,无论使用与否都是犯罪。因为私人藏
影响社会治安其造成的后果具有不可预盼
,所以国家立法
。而
贿赂也已经具备这样的实质,接受了
贿赂就相当于携带
支,无论有没有为他人谋私利,对国家集体社会都存在着不可预盼的危害
。我想立法
贿赂是与由这种现象所引发的社会风气和腐败问题相关联的。若是还把
贿赂当作一种道德和生活作风问题而不能法制,由
贿赂所引发的腐败问题就无法得到有效的整治。
其实依我看来,依法治国总有点杯水车薪的感觉,立法越来越多,而出现的各种腐败丑恶现象却是屡见不鲜。真的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中国文明的发展史上,很长时间里的治国理念中都一直存在着内儒外法的思想。儒,仁义理智信,法,法制。如同中医理论一般,内调外治才能和谐。单单依靠法律条文效果并不明显,起码从现在来看,腐败的花样越来越多。以前是请客吃饭,后来到送礼,再后来送现金,再后来变成送房子车子女人信用卡,真是防不胜防。不过还是要说回老话去,这一切都来源于精神文明建设的落后,民主监督的丧失。百姓所能作的只是恳求希望为官者要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和坚定为民服务的价值理念。或许也只能如此盼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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