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曾
【原文】
丁晋公执政,不许同列留身奏事,唯王文正一切委顺,未尝忤其意。一
,文正谓丁曰:“曾无子,
以弟之子为后,
面求恩泽,又不敢留身。”丁曰:“如公不妨。”文正因独对,进文字一卷,具道丁事,丁去数步,大悔之。不数
,丁遂有珠崖之行。
〔评〕王曾独委顺丁谓,而卒以出谓,蔡京首奉行司马光,而竟以叛光,一则君子之苦心,一则小人之狡态。
译文及注释 译文 宋朝人丁谓(字谓之,封晋国公。仁宗时以欺罔罪贬崖州)当权时,不准许朝廷大臣在百官退朝后单独留下奏事。大臣中只有王文正(即王曾,字孝先,仁宗时官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卒谥文正)谨守规定,从不违逆。有一天上朝前,王曾对丁谓说:“我没有儿子,想收养弟弟的儿子为后嗣,我有意面奏皇上恩准,但又不敢单独留下奏禀。”丁谓说:“像你这种人,留下禀奏没有关系。”于是王曾借呈文卷给仁宗时,就将丁谓这番行为告诉仁宗。丁谓在退朝后,愈想愈觉得不对,不
大为后悔。没几天,果然接获诏命,被贬往崖州。
评译 大臣中只有王曾对丁谓曲意顺从,最后终于伺机将丁谓贬至崖州。反观蔡京最初对司马光尊崇万分,最后却背叛、陷害司马光。看起来手法相同,但一个是君子,用心良苦;一个却是小人,心机狡诈。
注释 ①丁晋公:封晋国公。宋仁宗时以欺罔罪贬崖州。
②留身:独留于皇帝身边。
③王文正:王曾,谥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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